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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成为过去式了?

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从严审核政府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



有不少朋友询问是不是跟机构改革有关,会不会是清理编外人员的节奏?以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不是终结了?

其实,有这样的疑虑很正常,毕竟最近不少地区确实在清理编外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不过,凡事都需要过程,需要有正常的过渡期,不可能搞一刀切,否则,面对数量不小的群体,势必会引起一定的恐慌和压力。



201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一般性公共服务。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等事项。

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安置帮教、公益宣传等事项。

技术服务。科研、行业规划研究、行业规范、行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研究、数据调查、数据处理、统计分析、资产评估、审计服务、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事项。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经济形势分析宣传、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公共信息系统开发与软硬件维护、技术业务培训、公众档案整理、后勤保障等事项。


上述内容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而且《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通知》中也说的很明白,严禁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也就是说,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不允许出现劳务派遣和公益岗这种用工方式。



实事求是地讲,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确实有不少岗位用工方式就是劳务派遣,或者公益岗。这些用工方式,按照《通知》要求,肯定属于清查清理的对象。当然,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被固定和依法确认的,属于合法用工。即便被清理,也会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来落实,还是会有一个过程和期限的。

因此,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并没有被废止,依然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用工方式。只不过,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以此作为辅助性岗位了。那么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清理编外人员,跟《通知》中要求的不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用工有没有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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